关于组织教师参加2008年普通高中
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紧急通知
各完中(高级中学):
根据闽教人[2008]82号和泉教人[2008]102号文件的要求,现将2008年普通高中新课程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安排通知如下,请各校务必于7月5日5:00前根据附件1要求将参训名单(含7月2日通知参训的人员)发送至zjgljt@163.com,并通知相关老师准时参加培训。
一、参训对象
培训对象应具备下列条件:
(1)具有现代教育教学理念,能积极主动参与普通高中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实践;
(2)熟悉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基本情况,具有从事普通高中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经验;
(3)具有高中相应学科中、高级职称,在本区域本校学科教学中能起示范带头作用。
二、培训费用
省教育厅负责参训学员的培训费、资料费和伙食补贴费,参训学员的往返差旅费、培训期间住宿费(原则上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),由所在单位负责。
三、具体安排